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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科研︱法学院举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研讨活动(第十八期)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党建与科研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法学研究与实践水平,3月18日上午,法学院于崇师楼A428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研讨活动(第十八期)法律与道德碰撞下的司法适用”主题研讨会。研讨会由徐硕老师主持,2024级法律(法学)、23级法律(非法学)全体研究生参加。研讨会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深入探讨司法裁判中法律规则与伦理价值的冲突与融合。通过案例分析、观点交锋和学理思辨,探索法治实践中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平衡路径。尹丽媛、刘天洋、陈金龙和安佳琪等四位同学做了主题发言。


01焦点案件:一场家庭与物权的法律博弈

同学们以案件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判决书为基础,围绕共有类型的认定、按份共有人分割请求权的行使以及法律与道德冲突下的司法适用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


02司法裁判的递进逻辑:从法律适用到价值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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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梳理案件,同学们对一审、二审、再审法官的裁判思路达成如下共识:

一审:以房屋不可分性和赡养义务为由驳回诉求,但法律论证薄弱;

二审错误认定共同共有,依赖形式正义却忽视家庭伦理;

再审:纠正共有类型,援引《物权法》第7条“公序良俗”,将赡养义务纳入裁判,实现法律与道德的实质融合。再审判决虽结果合理,但过度依赖道德说理可能削弱法律确定性,需通过法律解释技术(如诚实信用原则)补强论证。


03学术交锋:法律优先还是道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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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中,同学们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展开激烈讨论。主张法律优先的同学强调裁判应以法律条文为基准,避免道德直接替代法律。

例如,通过《合同法》中的赠与关系限制权利滥用,而非泛化引用孝道伦理;主张道德补充的同学认为在立法漏洞或个案极端不公时,通过“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原则引入伦理评价,实现实质正义;呼吁立法完善的同学建议细化共有物分割限制条件(如唯一住房保护),并借鉴《民法典》居住权制度,减少司法对道德的依赖。


结语:在规则与情理间寻找法治答案

研讨会结束后,徐硕对同学们的表现给予以充分肯定。她指出,本次研讨会探讨的案例虽发生在《民法典》颁布前,但其所适用的《物权法》的相关条款在《民法典》中予以继承,该案例的裁判思路对我们现在的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仍然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本次研讨会通过解剖典型案例,揭示了司法实践中法律与道德互动的复杂图景。正如会议总结所言,“法律是理性的,但司法不能没有人性的温度。”如何在恪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传递司法温情,如何在传统伦理与现代法治间架设桥梁,仍是法律人永恒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