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新修订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为《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9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使学生深入了解《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法学院于3月14日在崇师楼A504、D504教室,由辅导员带领学生集中学习了《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会上,辅导员带领学生学习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简称“41”号令,这是我校《管理规定》修订的根据。《规定》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表现出五大特点: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自我管理;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学习后,同学们围绕五大特点,结合自己的学习、生活习惯等展开了深入地交流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新版规定更能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让学生积极参与到高校管理中来,使学生成为新版学生管理规定的最大受益者。


让学生及时地了解与掌握新版学生管理规定,有利于推进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为学生各项能力的提升指明方向。也为下一步学习《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打下良好的基础。未来,学院学院将全面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成长服务,切实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的价值引领,从而教育引导同学们用奋斗成就自己的青春梦。